一、为确保学生顶岗实习工作顺利进行,避免不必要矛盾和纠纷,有效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生享有培训和学习的权利。提供实习的企业不得因学生技术或工艺方面的不熟练,故意剥夺或减少学生上岗实习或培训的机会,应该严格按照校方和企业签定的合作办学协议书,认真履行培训方案或计划,保证学生按时有序地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三、学生享有正当休息的权利。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实习学生除每天8小时正常的上班时间外,其余时间和节假日时间为休息时间,厂方或企业不得随意侵占或延长,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学生加班的,在征得带队教师同意后方可进行,但晚上加班不得超过21:30,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晚上睡眠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 四、学生享有一定的建议和申诉的权利。在实习过程中,学生发现实习岗位明显不合理或与合作办学协议书内容明显不符,学生有权提出异议,并由实习指导教师和企业进行交涉,交涉未果的,由校方领导出面进行协调处理。 五、学生享有获得适当的岗位津贴和实习补助的权利。根据合作办学协议书的规定,提供实习的企业应按要求按时发放学生的岗位津贴和实习补助,不得随意克扣和瞒发,对学生在加班时间的补贴,企业应按相关制度和规定足额发放。 六、提供实习的企业必须搞好后勤服务保障。企业应安排好实习学生的开餐和住宿,生活标准和住宿条件应达到合作办学协议书规定的要求,要保证各种生活设施和服务设施的齐全和完备,为学生创造舒适整洁的生活环境。 七、提供实习的企业必须健全各项安全制度。企业应加强安全设施的检查和配备,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就业环境安全,凡是由于企业的疏忽或设备的问题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由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或给予补助。 八、提供实习的企业应丰富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企业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应针对学生实际定期开展一些有组织的活动,丰富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实习兴趣。 九、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工伤保险等相关责任保险。 十、其它突发事故或矛盾纠纷由校方和企业协调后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