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职业中专学校违纪学生处理程序
一、学生违纪界定及其处理程序
1.一般性违纪(如上课迟到、睡觉等)由班主任处理;发生在寝室的一般性违纪(如窜寝、缺寝等)由学校寝管干事处理。
2.情节较为严重的违纪(如吸烟、喝酒、谈情说爱、损坏公物、顶撞老师等)由年级组处理,班主任协助。
3.情节严重的违纪(如打架斗殴、翻越围墙、携带管制刀具、下河游泳等),由学生处调查,年级组和班主任协助,最后报校长室审批。
二、对违纪学生的处分
按学生违纪事实的轻重次序,学校给予违纪学生的处分依次是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学籍留校察看、劝其退学、开除学籍。
三、违纪处理办法
1.学生违纪后需处以家教,由班主任报年级组审批,再由学生处开出家教通知单,班主任无权私自通知学生回家家教,处理记过以上处分的按第三条严格执行,开除学生交学校行政会表决。
2.部分学生无严重违纪,但多次犯一般性错误,班主任教育无效时,可由年级组或学生处处理。
3.在班级管理千分赛中涉及学生违纪的扣分,班主任或本班学生干部主动上报的违纪事件(视违纪的程度)减半或不扣分,处室或年级组发现的按章扣分。
4.处以家教的,班主任必须及时执行,家教学生返校时,必须由家长陪同到学生处签订《违纪学生管理合同》,然后入班。
5.班主任无权接收已开除的学生插班就读。
6.凡学生违纪造成人身伤害的,除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外,还应担负伤者的医疗费用等。
7.学生处每学期都对违纪学生建立专门档案,对违纪事实及违纪处分做好登记。
8.学生处每学期对违纪学生要进行二次以上的守纪培训班。
四、违纪学生撤销处分的程序
1.受到处分的学生,如果认错态度好,在以后的时间中表现积极,没有新的违纪情况,可以要求撤销处分。
2.违纪学生以书面形式向班主任提出撤销处分的申请。
3.以班为单位,到学生处领取《撤销处分情况登记表》。学生填好表后,依次请班主任、科任教师、年级组签好意见后交学生处。
4.学生处对违纪学生进行考察后给予撤销处分。较为严重的违纪,考察时间为一学期,严重违纪的考察时间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