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职业中专学校学生社团管理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间的交流、培养学生团队合作精神,加强自我管理与教育,丰富学生精神生活,繁荣校园文化,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澧县职业中专学校在校内建立学生社团,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澧县职业中专学校学生社团是隶属于澧县职业中专学校的学生组织,由在校就读的学生组成。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与《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 本章程为校内学生社团的基本规定,各类社团运作过程中制定的章程、规划等文件,不得违背本章程规定的条款。
第五条 本校的学生社团接受校党委领导,由团委具体负责。倡导校内各社团之间的交流,校际之间的交流必须经学校团委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
第二章 社团的组建
第六条 校团委根据学年社团组建计划,确定学年组建社团的数量。组建工作按下列流程进行:
1.学校团委公布社团组建计划,安排指导老师。
2.年级组、团委会协助指导老师完成社团成员的招募工作。
3.社团成员竞选产生部门负责人。
4.指导老师拟定社团活动章程、活动计划。
5.上报校团委。
第七条 学生社团成立
1.开展调研,根据学生兴趣与师资条件确定社团种类。
2.制订社团活动章程与学年活动计划。
3.社团成员登记表。
4.社团主要干部的基本情况介绍。
第八条 社团章程应包括下列事项:
1.社团名称。
2.宗旨、活动范围。
3.社团成员的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4.组织制度、执行机构产生的程序及权限。
5、负责人的条件、权限。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社团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校就读的学生。
2.承认本社团章程。
3.热心本社团事务。
4.学习成绩优良。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出入会申请。
2.由社团组建小组进行面试。
3.发放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入会自愿,入会必须遵守学校、社团的各项管理制度。
2.参加本社团的活动。
3.获得本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社团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本社团的决定。
2.维护本社团的合法权益。
3.参与社团每次活动。
4.向本社团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不得随意退会,如确定要退会,应书面申请,并由班主任签字确认后通知本社团,交回会员证,并根据退会的原因给予相应的扣分。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社团主要领导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报学校备案。
第四章 社团指导教师
第十五条 每个社团都必须聘请(安排)1名或1名以上的指导教师,在教师的具体指导和督促下开展活动。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策和理论水平,品行端正,思想高尚。
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专长。
3.关心学生社团活动,乐于为学生社团服务。
4.有较为充足的时间,指导学生社团工作。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聘用采取“教师自荐和学校任命”相结合的方式,每学年开展一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一经聘用,由教导处、团委统一管理,其课节纳入绩效考核。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行使下列职权:
1.培养、推荐与考核学生社团内的学生。
2.指导学生社团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3.活动前指导社团制定活动方案,并上交至学校备份。
4.具体指导、全程参与学生社团的每一次活动。
5.指导学生社团做好社团活动资料的收集与整理(文字、照片、影印资料)。
6.学期末指导学生做好社团活动成果的展示。
第十九条 按社团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和学校对社团的综合评价进行考核,在期末根据指导教师的考核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和奖励。
附件一:
澧县职业中专学校学生社团教师的管理规定
1.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聘用根据社团特点采取“教师自荐和学校任命”相结合的方式,每学年开展一次。
2.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一经聘用,由教务处、团委统一管理,其课节纳入绩效考核。
3、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⑴主持召开社团全体成员会议,讲清社团开设的意义、目标、要求、本学期社团活动具体内容安排等相关事项;组织社团成员讨论、制定社团规章制度;
⑵制定本社团的每学期工作计划,提出明确目标、切实措施和活动规划:写好每学期工作小结,负责本社团先进个人的评选。
⑶社团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协助学生社团规划社团发展,并对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更换提出建议。
⑷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一节课一点名,填写好学生出勤统计表,如有无故缺勤者,及时和班级、年级取得联系。
⑸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关心学生的健康和安全,特别是室外活动社团更要加强安全教育。
⑹每次活动做好记录,建立本社团的档案资料,整理并保留好活动相关过程的资料。
⑺抓好本社团的活动指导工作,做好各项交流与展示工作,大型活动需提前与年级、学校沟通,为学期末评选优秀社团做好准备。
⑻及时处理社团内一般学生的违纪事件,发现严重倾向性问题立即向团委会、年级汇报,因不负责任而发生重大事故,学校将追求其责任。
4.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和奖惩制度
⑴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由学生社团、教务处、团委共同考核评价的方式按学期进行。
⑵指导教师的考核按社团建设、社团活动开展、社团奖惩、社团成员评价四部分进行。
⑶社团指导教师每学期考核一次。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根据《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和《社团指导教师学期考核登记表》进行审核统计。
⑷社团指导教师津贴,根据教师工作量及指导学生获奖情况,由教务处、校团委审核,上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于每学期末进行统一发放课时津贴及奖金,由教务处、团委核发。
⑸学校每学年进行一次“优秀社团指导教师”评选,对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和颁发证书并报学校备案。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评优、职称评聘等方面的依据。
⑹所指导社团或成员在国家、省、市级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校将给予社团指导教师表彰奖励。
⑺在开展社团活动中,未按要求加强安全管理或出现紧急情况未及时处理并未上报,学校将追求其责任。